• 中共365备用线路党组拟任干部人...01-04

    中共365备用线路党组拟任干部人选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04


      

  •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2-30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7 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17-12-30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7 年第8号
       
       
       
       
      2018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来儋旅游人数及本市公众聚餐、购买节令食品将明显增多,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随之增大。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健康、平安地欢度佳节。
       
      一、在外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尤其是预订年夜饭和集体聚餐,要选择分类管理级别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公示栏中标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
       
      二、不食用野蘑菇及病死畜禽肉;慎食生食肉制品;不在海边捕捞、捡拾并食用不认识的鱼、贝类,防止误食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水产品。
       
      三、东北油豆角即将上市,要煮熟煮透后再食用。具体方法为:一洗二浸三烫四烹调,洗净的豆角浸在开水中,至水再次沸腾后,煮一段时间,待豆角豆棍由支挺变为蔫弱,颜色由鲜绿变为暗绿,口感没有豆腥味,再进行炒、煎、炸、炖等,最好采用炖等加热时间长的加工方式,切忌急火短时嫩炒。油豆角两头及两旁的丝毒素含量较高,要予以去除。
       
      四、假日期间家庭烹饪食物较多,对剩饭剩菜要冷藏储存,
      对冷藏及室温条件存放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物在食用前要彻底翻热。
       
      五、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卖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质保期内食用完毕,避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购买食品要索取消费凭证。
       
      六、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卫生安全。宴席主办人要选择食品安全意识强的厨师承办宴席,宴席举办地应离旱厕、垃圾场等污染源至少 25 米。承办农村宴席的厨师要掌握一定食品安全知识,规范操作,包括:不采购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材;加工、贮存食物要有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的措施,生、熟食使用的刀具和砧板分开使用,生、熟食物分开存放;隔餐的熟食必须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身体不适时(感冒、腹泻、手部受伤等)不得加工食物。
       
      七、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要严把采购关,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物,并仔细检查、验收,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单位接受年夜饭订单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接待能力提供用餐,确保餐饮具消毒、食物储存等能力满足需求。
       
      八、公众在就餐时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在餐馆、食堂等就餐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和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加工制售食品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公众如果发现销售、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可立即拔打 12331 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 50 万元奖励。
       
       
      

  • 中共365备用线路党组拟任干部人...12-04

    中共365备用线路党组拟任干部人选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4


      

  • 中共365备用线路党组拟任干部人...09-29

    中共365备用线路党组拟任干部人选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9


      

  • 365备用线路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09-29

    365备用线路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儋州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儋食药监〔2017〕137号
       
      365备用线路
      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儋州市)
      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儋州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9号)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食药监人2017〕33号)精神,365备用线路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儋州地区制药工程系列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27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西侧控规29街区食品药品大楼2楼)。
      联系人:文俏 电话:23508708
      二、申报条件
      (一)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68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请登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网址:http://www.hifda.gov.cn/。
      (二)凡受聘在儋州市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的职称评审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受单位职数限制,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职称认定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制药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员级;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初级;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及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中级。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 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是指由外省(含中央直属单位、部队)调入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所在地评审(认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中级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和网络发布的形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认定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ppt://www.chs.com.cn/自行下载)证明格式见附件2;1寸彩色免冠照1张(不含贴在呈报表上粘贴的照片);
      3. 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和社保清单(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过职的,需提供各单位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1;
      4.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须提供原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材料包括: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贴在呈报表上粘贴的照片);
      2.《2017年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需用A3纸打印,见附件5)一式三份;
      3.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4.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申报职称、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目录(须附页码)——个人综述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论等六个方面)——单位公示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ppt://www.chs.com.cn/自行下载,证明格式见附件2)、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聘书(须附社保清单,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杂志需见刊,论文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须用人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材料——其他申报材料等。
      业绩条件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执行。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个人作为新药开发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以本人负责企业 GMP 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个人作为GMP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须提供原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4.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由我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2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出具单位的委托书及承诺书,并附《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或《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1.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花名册
      4.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5.2017年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65备用线路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1.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doc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doc
       3.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花名册.doc
       4.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
       5.2017年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6.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doc
       
      

  • 365备用线路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09-27

    365备用线路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7


       为了杜绝生产销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儋州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我市将在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必须尚德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履行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牛、羊和鸡、鸭、鹅等畜禽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肉类食品; 
      (二)用甲醛、敌敌畏等有害物质作为防腐防虫剂,加工虾仁(皮)、干贝类、鱼干等海干产品; 
      (三)用甲醛、双氧水、烧碱浸泡凤爪、猪蹄、牛百叶、鸭肠等食品; 
      (四)用工业松香、沥青脱除鸭毛和猪头毛; 
      (五)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肉类食品; 
      (六)用“无根水”、尿素培育豆芽; 
      (七)加工米粉、面条中添加吊白块、硼砂、水玻璃等有害物质; 
      (八)在制作馒头、面包等面制品中添加明矾; 
      (九)用潲水油、餐厨废弃物或病死畜禽肉炼制食用油;  
      (十)在散装劣质油中添加香精冒充优质食用油; 
      (十一)用非食用染色剂给食品染色; 
      (十二)在火锅底料、麻辣烫中添加罂粟壳; 
      (十三)在鱼类运输和经营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 
      (十四)用工业盐加工盐焗鸡、蛋; 
      (十五)在加工腐竹、豆腐中添加碱性嫩黄、工业片碱、硼酸、硼砂; 
      (十六)在腌制蔬菜中添加工业氯化镁、硫酸铜; 
      (十七)在加工凉粉、椰果等食品中添加工业片碱; 
      (十八)用工业硫磺熏制各类食品; 
      (十九)在蜂蜜中添加氯霉素; 
      (二十)无许可证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一)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配方和工艺生产药品、保健食品; 
      (二十二)使用化工原料生产药品; 
      (二十三)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药品; 
      (二十四)用掺杂、掺假及不合格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中成药,在中成药中添加化学药物; 
      (二十五)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六)销售假冒、劣质和走私进口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七)销售过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质期)、批号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八)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减肥、缓解疲劳、降血糖、改善睡眠等化学药物; 
      (二十九)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量物质; 
      (三十)以专家咨询、专题讲座、义诊等名义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 
      (三十一)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 
      (三十二)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失效的、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以上行为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改变过去“罚款按下限的多、按上限的少,罚款的多、吊销许可证的少,行政处罚的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少”的做法,对上述行为“零容忍”、严惩重罚,该罚款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从速移送司法机关。  
      五、欢迎和鼓励公众举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09-25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7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17-09-25


       今年国庆、中秋连休8天,将迎来婚庆宴席、亲朋聚会的高峰,而近期气温仍然很高,有利于细菌的生长繁殖,这些因素均使得食物中毒风险增大,为确保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和各餐饮单位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正确购买、安全食用月饼
       (一)选购。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月饼的保质期有限,网上购买月饼时,要与商家确定保质期,尤其是一些现做现卖的手工月饼,更需要确定邮寄时间,以防过期。应尽量从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网站或商家购买。
       (二)贮存。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
       (三)食用。月饼应在保质期内食用,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停止食用。
       (四)注意。月饼类保健食品属于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任何保健类月饼。
       二、餐饮注意事项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 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3. 不经营违禁食品。不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和水产品。
       4. 防止生、熟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5. 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 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 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3. 不盲目“尝鲜”、不采集食用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水产品;去野外旅游时,不采集和食用各类野生植物(尤其是蘑菇)。
       (三)外出聚餐注意事项
       1. 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 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3. 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4. 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